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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别人在“泡妞” 三少年看不顺眼捅人一刀
发布时间:2012-01-05 16:35: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的黄某等3个“90后”未成年人,发现一青年和一女生正蹲在网吧前聊天,三少年看不顺眼,殴打并捅了该青年一刀。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等3人犯寻衅滋事罪,均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1年5月14日凌晨1时许,黄某、阿毅、阿汉(3人均为90后)走到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迎晖街某网吧前,发现覃某正蹲在网吧前眉飞色舞地与一女生聊得火热,三人觉得覃某不顺眼,想打覃某解闷。于是,阿汉上前找茬,并对覃某进行殴打,当覃某还手时,黄某、阿毅上前帮助阿汉一起殴打覃某,在殴打过程中,黄某从自己身上抽出一把弹簧刀朝覃某身上捅了一刀,后三人逃跑,在逃跑途中,黄某把弹簧刀丢到一口水井里。被害人覃某受伤后,左胸部损伤引起气胸,经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法医师鉴定,覃某的伤势为轻伤。

    案发后,黄某、阿毅、阿汉于2011年5月16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共同赔偿了被害人覃某的经济损失8600元。

    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被害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三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协议,由三被告人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阿毅、阿汉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黄某、阿毅、阿汉作案时年龄未满十八周岁,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能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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