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姣丽)
1月5日,永州大地迎来了2012年的第一场瑞雪,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了新年的第一面锦旗。宁远县柏家坪镇双井圩村第四组的村民代表郑生祥手持“无私无畏当代青天,公正执法为民维权”的锦旗走进该院行政庭,代表该村37户村民表达对法官公正办案的感谢。
2009年,郑生祥所在的宁远县柏家坪镇双井圩村与永连公路建设指挥部签订了征地协议。在征地面积中郑生祥等所在组的鱼塘面积并未列入实际征地范围,而在宁远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裁决中明确该鱼塘已被全部征收,且补偿款已由村委会统一领取。故此,双井圩村第四组村民将宁远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进行裁决是依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宁远县政府适用《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作出裁决,适用法律正确,故驳回了郑生祥等人的请求。
宣判后,双井圩村第四组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中,该院行政庭副庭长蒋跃兵组织合议庭成员多次到现场勘查,与当地政府、检察等部门沟通,调取证据。经过多番努力查实宁远县人民政府作出土地权属处理的决定所依据的仅是该县检察院调查报告,而该报告中并未涉及到争议鱼塘被征收,也未提及有该鱼塘的补偿款。该县政府作出的行政裁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撤消了宁远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责令该政府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同时撤销了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