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小会)
出生于1993年4月11日的重庆梁平一“90后”少年,在半年时间里连续多次入室盗窃现金、黄金手链、耳环、戒指等,价值二万多元,盗窃所得全部用于上网等予以挥霍。近日,重庆市梁平县法院审结了牟海盗窃一案,庭审中被告人牟海辩称其户口上生日是阴历,法院未采纳,判决被告人牟海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在2010年10月至2011年4月11日期间,被告人牟海先后6次来到梁平县龙门镇街道、龙门镇龙凤村等地,趁他人不备攀墙入室,盗窃刘某家现金2660元、李某家现金3500元和黄金手链一条、王某家现金800元、何某家现金1500元、杨某家现金6000元。游某家黄金耳环一对。2011年4月12日至2011年5月期间,牟海先后3次来到梁平县龙门镇街道、龙门镇龙凤村等地入室盗窃何某家现金4100元和黄金戒指二枚、王某家现金2500元。经鉴定,被告人牟海盗窃所得的黄金、戒指、手链案发时价值共计53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牟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不予采纳庭审中被告人辩称1993年4月11日是其农历生日并标明父母等亲属可以证明的意见,认为公民的出生时间应当以公民在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为准,或参照医院的客观出生医学证明,仅凭父母或亲属的证言不能确信。被告人先后入室盗窃作案9次,其中18周岁前作案6次,共计17360元,18周岁后作案3次,共计金额9080元,数额均较大。结合被告人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