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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被解雇后仍以老板名义收取货款获刑
发布时间:2012-01-09 11:12: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海灵)   已被老板解雇后的业务员,仍以老板出车祸为由向老客户收取货款10000余元。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高兆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7000元,上缴国库)。

    2008年年底,安徽省怀远县城关镇居民李强雇佣被告人高兆某为其推销老泸州酒的业务员。2009年12月,李强因车祸住院治疗,将被告人高兆某等人口头解聘。被告人高兆某被解聘后,以老板出车祸需要用钱为由,私自打收条到蚌埠等地客户处领走现金3000元、烟酒价值1516元、用蚌埠移动公司欠李强的5800元货款办理29部家庭电话。后高兆某不知去向。案发后,高兆某退赃102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高兆某认罪态度较好,并在案发后退回赃款和缴纳罚金,有较好的悔罪表现,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发生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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