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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手机被骗弟出面打死他人 兄弟二人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2-01-11 10:24: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红瑞)
近日,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万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八个月。
2007年2月5日23时许,被告人万某某之兄万宗某(已被判刑)因手机被被害人杨某某骗走,便纠集被告人万某某和魏某某、任某某等人(均已判刑),乘面的窜至濮阳市黄河路游民部落网吧,将正在上网的杨某某拉出网吧殴打,后将杨某某拉至濮阳县南环路胜利桥南200米处再次殴打,致其颅脑严重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民事部分已自行和解解决) 濮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公民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系从犯;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根据被告人的认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濮阳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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