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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架不成怒打人 赔钱又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2-01-11 14:00: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和贵平)   本来好心劝架,谁知劝解不成怒打他人,不但赔偿被害人8000元,还被判处了拘役。2012年1月10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决被告人王利某拘役三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16日21时许,被告人王利某看到李明强与王小鹏在一家属楼上吵架,遂上前劝解。但经过多次劝解后,两人仍旧吵架,性情急燥的王利某一时恼怒,遂朝李明强的脸上打了一拳,致李明强受伤。经鉴定,李明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在审理期间,被害人李明强与被告人王利某的亲属就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王利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李明强各项经济损失80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其协议已履行完毕。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利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当庭自愿认罪,且系初犯、偶犯,并对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已赔偿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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