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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多年兄弟“惊现” 分房款不成诉返还
发布时间:2012-01-11 14:12:2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婍婧)
周强、周美、周壮本是同胞兄弟姐妹。其父亲留下的房屋转让款应由三人共同平分,但是由于周强当时不在北京,所以并没有分到房屋转让款,周强回京后,向周美、周壮索要,但是只有周壮返还了。周强因此将周美、周壮起诉到北京丰台区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二人返还房屋转让款并赔偿违约金共计29万余元。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起诉称,他与周美、周壮是兄弟姐妹关系,双方当事人之父周刚生前承租了丰台区某房屋。后三人之母以及周刚相继去世,因此周刚去世时原告与而被告对上述房屋及其相关权益享有同等的权利。2009年12月二被告签订协议书,将该房屋进行转让,得房款810000元。而被告约定所得房屋转让款由原、被告三人共同平分,原告的份额,由二被告各按50%的比例代为保管,如果原告重新出现主张权利,双方应将代管的款额无条件返还给原告。同时该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违反该义务,应当按房屋转让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2011年11月原告返回北京得知上述房屋被两被告转让后,多次向被告主张返还房屋转让变现款,仅被告周壮返还原告135000元。 综上,原告认为,两被告拒绝返还房屋转让款已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因此,起诉到丰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房屋转让款135000元,赔偿违约金162000元,共计297000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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