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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未过户 买房人起诉开发商
发布时间:2012-01-11 14:30: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弘)   王先生购买现房后,因开发商未给王先生办理过户手续,王先生将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其房屋的所有权、并要求被告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同时支付其逾期违约金24万余元。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先生称,2004年6月,原告与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昌平区冠雅苑的现房一套,房屋总价款近50万元。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被告在交房同时应协助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同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契税。在此之后,虽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拒不配合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时至今日,原告仍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原告认为,被告的违约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其房屋的所有权、并要求被告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同时支付其逾期违约金24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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