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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油炸食品冒充名贵人参行骗获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2-01-12 10:36:3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春)   2012年1月4日,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王令根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四人冒充各种不同的角色

    2008年11月10日,被告人王令根与王小亮、王志坚、王红标(后三人均已判刑)四人坐车来到九江县。四人经过合谋,王小亮、王红标二人均冒充九江县人民医院医生,王志坚冒充“北京华康药材公司”王总,王令根冒充广东人提供名贵药材,按照分工四人分别到达事先踩点的地方准备实施诈骗。

    娱乐场所故意搭讪寻找目标

    王小亮来到九江县一家娱乐场所要求提供按摩服务,在服务过程中故意与提供服务的被害人冯莉(化名)搭讪,王小亮称自己是九江县人民医院“李主任”,且夫妻关系不和等,在询问了冯的姓名和电话号码后,邀请冯晚上陪自己朋友——“北京华康药材公司”王总(王志坚假扮)吃饭。在得到冯的同意后,当天下午王小亮与冯一同来到九江县一家酒店,与事先已在该店等候的王志坚“相互介绍”后进入酒店用餐。吃饭时,王志坚故意安慰王小亮不要因为妻子的事情不开心。后王小亮假装接到电话,说朋友要送衣服给自己,让自己和妻子去店里拿,又询问冯是否愿意次日一同去拿衣服,冯表示同意。

    假装去拿衣服实为引人入圈套

    第二天,王小亮带着冯莉去朋友店里拿衣服,途中王小亮接到电话称医院有事,于是二人便改去九江县人民医院。等候在医院门口并身穿白大褂的王红标,见到王小亮与冯莉,故意上前对王小亮说有人找他,同时将王令根带到王小亮面前后离开。王令根自称是广东人,在九江县出了车祸,需要钱,想将一种叫做“海龙参”的名贵药材(实为油炸食品)卖给姓李的医生。王小亮看过药材后,称该药材的市场价为人民币3500元一包,表示可以帮忙销售,并向王令根要了一包样品,同时电话联系王志坚,假装询问王志坚是否愿意收购此药材,王志坚表示要王小亮来自己“住处”面谈。于是,王小亮与冯莉前往王志坚“住处”,当看过王小亮带来的药材后,王志坚表示愿意出价人民币5000元一包,并当场支付5000元人民币将样品买下。离开王志坚的住处后,王小亮叫冯莉与自己合伙买药材赚取差价,冯见有利可图,便去银行提取了3万元,与王小亮拿出的5万元(实为5叠冥币),一同买下了王令根30包“海龙参”,由于钱数不够,被告人王令根要求将王小亮押在身边,由冯莉一人前去将药材卖给王志坚。待冯离开后,王小亮、王志坚、王红标和王令根四人迅速坐车逃离了现场。

    案发后一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

    2008年12月2日,九江县公安局将被告人王令根及王小亮、王志坚、王红标抓获归案。案发后,四人家属替其退还赃款3万元已发还被害人。但是,被告人王令根竟在取保候审期间外逃。2011年11月18日,王令根在广州火车站被抓获。后经查明,王令根是在回家投案的路上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令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合法财物计人民币3万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令根虽然在取保候审期间传唤不到案,但在这次“清网行动”中能接受规劝,主动投案,应视其有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令根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亦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一审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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