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饶中研)
为了哥们义气,受朋友之邀砍死他人获刑。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渊和被告人舒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因杨欣润(已判刑)与金某发生矛盾,便一直想伺机报复金某,2004年8月20日凌晨1时许,杨欣润驾车在上饶宾馆对面一夜宵摊发现了金某等人,遂纠集被告人徐某渊、被告人舒某和李健(已判刑)、黎剑飞(已判刑)、沈俊(另案处理)、童超(另案处理)商议决定当晚报复金某。杨欣润从其车上拿了刀分给大家,七人在上饶市保育院西侧一电子游戏室内发现正在玩电脑的金某,七人持刀冲进电子游戏室,朝金某的头部、背部、肩部等部位砍击数下后逃离现场,金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据法医尸体检验鉴定结论认为:金某系全身多处刀砍伤造成失血过多导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两被告人各赔偿被害人亲属人民币10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渊、舒某受他人邀集,伙同多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情节恶劣,应予严惩。鉴于两被告人是被他人邀集,并非本案的组织指挥者,两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