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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持锡纸条撬房门盗窃获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2-01-17 09:35: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世寅 吴艺明)   36岁广西籍被告人谢某安持锡纸条撬房门,盗窃人民币及笔记本电脑等财物,近日,该男子被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11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谢某安窜至中山市东凤镇逸湖半岛小区,持锡纸条等工具撬开该小区63栋被害人赵某的房门后,入室盗得人民币692元及惠普牌笔记本电脑1台、梦特娇牌真皮挂包1个等物品(共价值人民币1165元)后逃离现场,被告人谢某安逃至该小区门口处时被人赃并获。破案后,公安机关缴回被盗的财物发还被害人。

    谢某安回忆称,20111年7月份,他在家乡上网时候发现一个弹出的网页,网页内容上面写着一些修锁、开锁的方法及工具,其觉得感兴趣,遂按照网络介绍花了176元购买了一套开锁工具,工具中有锡纸条及7字型撬锁工具,其乘车到中山找工作,没有找到工作,遂想起撬锁盗窃财物,于是找到某小区一户人家,用锡纸条及7字型撬锁工具左扭右扭几下,撬开房门去盗窃财物。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安无视国家法律,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谢某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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