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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睚眦必报”生横祸 “90后”恶少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1-17 10:24: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韩晓瑛)   一名刚满19岁仅有初中文化程度的“90后”无业青年仅因他人斜眼看了自己一眼便拔刀伤人,致使他人轻伤。在法律的强大震慑力下,这名恶少最终选择投案自首。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钟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0年10月11日凌晨,被告人钟华与其女友在江津区油溪镇步行街烧烤门市内吃东西,此时被害人曹某等人恰好从烧烤门市前路过。一向飞扬跋扈的钟华因为感觉曹某斜眼盯了自己一眼,便认为曹某扫了他的面子,遂等曹某等人离开时尾随其后。当曹某行至油溪镇新市街人行横道处时,钟华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曹某腰部,随后逃之夭夭。2011年1月27日,经重庆市江津区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曹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自知闯下大祸的钟华惶惶不可终日,最终于2011年4月1日前往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并且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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