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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唱歌起争执 朋友持酒瓶互砸同获刑
发布时间:2012-01-17 14:35: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和贵平)   节日期间朋友之间喝酒唱歌是个高兴的事,谁知两友人语言不和,竟抡起酒瓶互相砸伤,结果两人不仅都受了伤,同时还被判了刑。2012年1月16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利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4日21时许,被告人刘某、张某利等五个朋友酒后到KTV歌厅唱歌。期间刘某与张某利两人因琐事语言不和,发生了争执,一时恼怒的刘某顺手拿起酒瓶,扔至张某利的脸部,将张某利的鼻子砸伤。后张某利持啤酒瓶将刘某的头部和手部打伤。经法医鉴定,刘某右手指完全性、粉碎性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张某利鼻骨粉碎性骨折,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二名被告人之间已互相谅解,自行和解,互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张某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利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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