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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泾县一男子“月圆之夜”钻窗盗窃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2-01-17 15:14: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木平)
被告人徐磊在刘某店内玩耍时,得知店主要回老家过中秋节,歹由心生钻窗入店实施盗窃。日前,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徐磊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0年9月21日,被告人徐磊在泾县泾川镇汇金商城刘某经营的橱柜移门店里玩时,得知刘某要回老家过中秋节。次日月圆之夜,徐磊趁店内无人之际,采取钻窗入室的方式,盗窃店内海尔笔记本电脑一台,并以1500元价格典当给寄卖行,所得赃款用于日常消费。经鉴定,所盗电脑价值3280元。案发后,徐磊母亲代其退出赃款3000元。庭审中,被告人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庭审中自愿认罪,案发后,其亲属代为退出赃款3000元,且被告人徐磊系初犯、偶犯,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法可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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