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燕洪发)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在新春佳节到来之际,积极拓展司法审判的职能,主动解决影响农民工生活的民生问题。近日,该院通过调解,及时为农民工追回工钱2000余元,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2012年1月13日,三名农民兄弟因劳务工资到永善法院提起诉讼。经查明,三人是永善县溪洛渡镇富庆村洗脚河二社村民。2011年3月24日至27日期间,在被告李某等人承包的永善县云荞中型灌区三标段云富渠堰工地,从事用马匹运输水泥工作,一共运送了550包水泥,第包运费单价4元,应得酬劳2200元。运送后,三位农民工多次请求支付工钱未果。了解到农民工无路可走才来到法院求助的苦处,接访法官认真对其进行诉讼指导,又多方联系相关部门,了解纠纷情况,第二天一起到被告家中对其做工作、释明法律,使被告李某等人认识到拖欠工钱的过错,并同意当场结算拖欠农民工的工钱2200元。三位农民工最终得辛苦挣来的工钱,离开时十分感激地对法官表示,是人民法院帮助自己追回了血汗钱,让他们过上了一个舒心年。
一件拖欠了半年多的农民工工资纠纷,在法官的及时、积极调解下,诉前及时化解纠纷,减轻了农民工诉讼的负担,积极保障了农民工群体的权益。正如办案法官说:“不论标的大小,不论当事人贫穷富贵,只要群众有司法诉求,我们就应该毫无余力地为群众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