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猛)
参与赌博本不对,因赌博之事引发争执,最终让亲友将他人砍伤更是不该。2012年1月17日,广西阳朔县人民法院就判决了一起因赌博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陶某弟、陶某德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陶某弟、陶某德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启宗经济损失5560.46元,陶某弟赔偿原告人张科志经济损失47631.87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6月14日晚,陶先弟因赌博之事与徐启宗发生争执,徐启宗持刀将陶先弟捅伤。被告人陶某德知情后,即伙同陶先弟持棍棒对徐启宗进行殴打,被告人陶某弟也上前帮忙,并持刀砍伤徐启宗。之后,被告人陶某弟又持刀将张科志砍伤。经鉴定,被害人徐启宗的伤势为轻伤,被害人张科志的伤势为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陶某弟、陶某德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惩处。被告人陶某弟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应以四年为起点刑,被告人陶某德致一人轻伤,应以一年为起点刑。被告人陶某弟、陶某德共同伤害徐启宗的身体健康,应共同赔偿徐启宗合法的经济损失。陶某弟伤害张志科的身体健康,因赔偿张志科的经济损失。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