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硕)
3人团伙1年之内在多个区县冒充房主诈骗租金10起,获利28万余元。刘某、任某、衣某强犯诈骗罪分别被北京朝阳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至3年半不等。
2010年1月12日至2011年1月9日,刘某、任某经预谋后,由刘某使用化名以交短期租金的方式从他人处租赁了海淀区、朝阳区、西城区等地房屋,后通过互联网发布房屋的出租信息,由任某冒充房主与10人签订租房协议,共骗取租金284056元。
法院认为,刘某、任某、衣某强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巨大,三的行为触犯了刑律,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刘某参与诈骗十起,诈骗数额巨大,且赃款均挥霍,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在共同犯罪中,衣某强参与预谋,并积极实施了诈骗行为,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仅是分工有所不同,但作用基本相同,罪责相当。鉴于刘某、任某、衣某强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任某、衣某强的家属各退赔了部分经济损失,故对三人均酌予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6000元;任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罚金4000元;衣某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