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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争夺父亲遗产被诉 遗嘱有效继母胜诉
发布时间:2012-01-19 10:37: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克元)   丈夫去世,妻子季英英(化名)仍然生活在产权属夫妻共有的806室内,不料却引起了继子姜某的不满。姜某提出806室的房产应有自己1/4的份额。在法庭上,季英英提交了丈夫写下了“所有财产归妻子所有”的遗嘱,终致一锤定音。日前,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作出位于浦江镇上的1套806室之产权归季英英所有的一审判决。

    丈夫不治留遗嘱

    家住闵行区浦江镇上的姜先生虽与陈女士有秦晋之好,并生育了儿子姜某。但终因性情不合,早于1972年离婚。当时,儿子姜某尚幼,姜先生也无心再娶,一心一意将姜某抚养长大。一晃已是30多年过去,儿子也早已成家立业。2006年时,一位来自河南的女子季英英走进了他的视线。两人虽均系离婚一族,但谈吐间互有爱慕之情。于是姜先生和季英英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姜先生作为承租人的一套位于卢湾区的房屋适逢动迁,根据规定,安置对象为姜先生、季英英和姜某3人,共获得动迁安置款91万余元。凭着这笔巨资,他们一家共同申购了安置房2套。两套房产分别归季英英夫妇和姜某所有。

    姜先生在安排好家中的安置大事后,却因过于劳累,发觉自己已经疾病缠身,念在与季英英夫妻一场,得到照顾不少,便趁现在清醒之时,将家中财产进行分配,以谢季英英之夫妻情份。2009年10月,姜先生请来家坊邻居两人作为见证人,并自书遗嘱。遗嘱的主要内容是,自己去世之后,所有的一切房产财产全部归妻子季英英所有。一年后,姜先生终因疾病不治,离妻而去。

    继子发难夺房产

    姜先生的去世在给妻子和儿子带来悲痛的同时,也在家庭之中掀起了争房夺财的大战。姜某认为,登记在父亲和继母名下的806室源于父亲承租房屋的动迁而取得,且父亲还遗下现金和首饰等物。作为父亲的遗产,自己应该得到其中的1/4,即应得到806室的1/4产权和应分得折价款1.5万元。

    对于继子的要求,季英英认为实在无理。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持亡夫姜先生留下的遗嘱,将姜某诉至法庭,要求判决806室房屋产权归自己所有。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她向法庭提交了丈夫立下的遗嘱1份。

    继母主张获支持

    法院认为,法律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若分割遗产,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因806室登记的权利人是姜先生与季英英,且2人均为动迁安置对象,故2人应各占该房屋的50%产权,即姜先生遗产为此房屋的一半产权。虽姜某辩称其父尚有其他遗产,但此意见未得到季英英认可,其也未有依据证实其主张,故此辩称不予采信。

    季英英和姜某虽均系姜先生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因姜先生生前已立下遗嘱,且姜某未有相反证据推翻此遗嘱,故确认此遗嘱合法有效。现季英英依此主张其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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