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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挨打帮忙出头 上门报复赔钱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2-01-19 11:29: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熊莺)   2012年1月1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8个月。

    法院查明,2010年10月27日晚11时许,被告人熊某听徐某(在逃)等人说挨了打,便一起去找对方打架。在本市新城区一宾馆门口,被告人熊某等人发现被害人王某、胡某等人正在聂某夜宵摊上吃夜宵。被告人熊某等人即对王某进行殴打,胡某在旁劝阻也被熊某等人殴打。在殴打过程中,被告人熊某从夜宵摊上拿了一把菜刀砍王某,王某用椅子挡,被砍到右手指,王某受伤后跑走,被告人熊某持刀追赶,追到市人民医院圆盘处王某摔倒,被告人熊某又用刀朝王某脚上连砍二刀才离开。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伤情评定为轻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熊某亲属赔偿被害人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目无国法,故意持刀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熊某系主犯,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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