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朝阳法院:多方联动显成效 节前发款暖人心
发布时间:2012-01-19 13:38: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沈静 李潇潇 窦京京)   龙年春节将至,为了确保农民工能够顺利拿到工资回家过年,北京朝阳区法院与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共同努力,于1月19日上午,在朝阳法院举行了一次特别的工资集中发还仪式,将总计173万余元的工资款发到了200余名农民工所推选出的14名领款代表手中。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施工单位履行义务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

    据了解,2011年12月1日,朝阳法院受理了北京京大新陆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大新陆公司)申请执行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农工商总公司(以下简称王四营农工商公司)案。双方当事人曾于六年前签订《项目合作合同书》,合作建设朝阳区王四营乡古塔公园项目。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起诉至法院后,经调解达成协议,约定解除合同,由王四营农工商公司支付京大新陆公司人民币二千七百七十万八千三百六十三元。调解书生效后,王四营农工商公司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将案款交至法院。

    朝阳法院在依法准备向京大新陆公司发还案款阶段,2012年1月5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函。该函称:申请人京大新陆公司在开发“古塔公园”项目期间,将部分工程发包给了浙江广大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广大公司),后者在施工过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至今未予解决,希望法院暂缓发还该款项。

    得知此情况后,朝阳法院高度重视,及时与京大新陆公司取得联系,核实情况后敦促该公司负责人立即联系浙江广大公司负责人,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在法院的大力督促协调下,京大新陆公司与浙江广大公司达成协议,双方同意从本案案款中扣除173.032万元,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申请将此笔农民工工资由朝阳法院直接向农民工及其授权的代表发还。同时,该院又积极与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沟通,两部门一致认为,由法院将案款发放农民工最有利于确保春节前农民工快速便捷地拿到工资,故两部门联合制定了详细的发还方案,及时、有序地发放了工资款。

    发还仪式上,京大新陆公司及浙江广大公司分别向法院及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涉案事项书面承诺及保证。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