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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一切为了农民工兄弟
发布时间:2012-01-19 14:17: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沈兆明 扬法轩)   腊月二十三傍晚,临近下班,几名安徽农民工急匆匆来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我们要求执行!”他们情绪非常激动,声称一审法院已经判决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建筑公司故意拖时间,提出上诉又不交上诉费,要求立即执行一审判决,否则几十个农民工一起来上访。

    诉讼服务中心法官立即热情接待,安抚情绪,了解案情。经了解,湖北包工头万某雇佣安徽农民工承包了仪征某建筑工程公司在安徽凤阳的工程,工程结束后建设工程公司拒绝付款,万忠明以此为由拒付农民工工钱。在农民工的要求下,万某向仪征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工程款,该公司提起上诉,没有交纳上诉费,并提交申请,要求缓交上诉费。农民工认为建设工程公司是在故意拖时间,让他们拿不到钱,不能回家过年。

    诉讼服务中心法官立即将情况上报庭领导,庭领导高度重视,认为此案涉及农民工权益保护、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应该特事特办,立即组成合议庭对缓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司法缓交条件,应向建设工程公司催交上诉费。立案庭主要领导亲自赶到建设工程公司,向其详细解释批准上诉费缓减免的标准并送达了催交上诉费通知书,建设工程公司的经办人了解到缓减免标准后,当即表示很惭愧,感谢法院为了社会和谐与稳定所做的一切并立即交纳了上诉费。随即,立案庭主要领导赶到仪征法院,将农民工上访情况与该院领导进行对接,落实了稳控措施。

    诉讼服务中心收到上诉费后立即立案,并移送审判庭审理。农民工代表表示,市中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的耐心解释和热情服务让他们了解了法律的有关规定,虽然不能在年前拿到工钱,但是非常感谢法官的关心,他们一定依法维权,不闹事。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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