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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闹婚场只因未拿到喜烟 “激愤哥”故意伤害获刑
发布时间:2012-01-19 16:20: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海灵 沈洪金)
只因在婚礼上未拿到喜烟,就一时兴起怒砸接亲的车、打伤接亲的人。日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邵某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1年2月4日(农历正月十一)上午,被告人邵某武在怀远县褚集乡赵庄村赵永远家喝喜酒时,因未拿到喜烟而迁怒于迎亲的人,其威胁要砸接亲的车与接亲方发生纠纷,后将前来接亲的支顺左眼打伤。安徽大禹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支顺的左眼眼部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某武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被告人邵某武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故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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