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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八名农民工春节前喜领拖欠工资款
发布时间:2012-01-20 13:46:22


农民工从法官中拿到拖欠已久的工资款,满心欢喜。
     光明网讯(通讯员 龙毅 甘明红)   在2012年春节来临之际,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1月18日举行了一次集中兑现农民工工资现场会,共为8名农民工发放工资款63143.00元。

    这些农民工均为来自黎平县肇兴乡的农民, 他们于2009年被被告申某雇请修建其承包的大桥。工程完工后,被告只支付了部分工资款项,尚欠63143.00元未支付。8名农民工在历经两年多时间向被告催讨未果的情况下,于2011年7月份到黎平县法院水口人民法庭提起诉讼。案经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同意在达成调解协议之日起21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欠的农民工作款。协议签订后,履行期限届满时,被告没有按协议内容履行义务,8名民工又多次催讨,被告仍未予理会。

    水口人民法庭在庭后走访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多次找到被告,耐心细致地对其做思想工作,并向其解释法律法规是如何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最终,被告申某作出保证:在春节之前将所欠工资款筹齐,交付至水口法庭法官手中。

    1月17日,被告将拖欠的63143.00元主动交到了水口人民法庭。1月18日,在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龙世德带队下,水口人民法庭干警与其一起赶到肇兴乡,对八名农民工兑现了工资款。农民工从法官手里领到追讨拖欠两年多的工资时,个个笑逐颜开,激动地说:“多亏了法官的帮忙,让我们能在春节前拿到拖欠了2年多的工资,回家安心过年,党的温暖是实实在在的啊!”

    一直以来,水口人民法庭将爱民、便民、利民、护民的各项措施贯穿于审判、执行的全过程,特别在审执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中,开通“绿色通道”,适用快立案、快审理的同时,还加强诉讼指引、风险提示等措施,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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