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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院表彰全省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办案标兵
发布时间:2012-02-01 11:21:14


    为大力弘扬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鼓舞士气、激发斗志,讴歌优秀法院、优秀人民法庭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感人事迹,褒奖优秀法官和办案标兵恪尽职守、无私忘我的高尚情操,1月31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获得“全省优秀法院”、“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全省优秀法官”和“全省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

  此次表彰中,法库县人民法院等18个单位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林盛堡人民法庭等33个单位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陈林等20名个人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员周濛等20名个人被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另外,经各中级法院申报和省法院审定责任部门审核,台安县法院等15个基层法院被评为“四无”竞赛活动先进单位。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深入开展学习先进典型活动,进一步激发创先争优、拼搏进取的工作热情,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要将学习先进典型活动与开展向方程同志学习活动有机结合,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有机结合,与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切实提升审判质量、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来源: 辽宁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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