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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镇雄两“油老鼠”多次盗窃机动车燃油获刑
发布时间:2012-02-03 08:46: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朝飞)   两青年伙同他人多次盗窃他人机动车燃油,因而惹火烧身。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盗窃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某、申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吴某、申某因伙同他人共谋行窃五起后落网,所得赃款已被瓜分挥霍。分别如下:

    2011年7月,吴某、申某等人携带塑料桶、扳手由申某驾驶摩托车一同到镇雄县乌峰镇毡帽营盗走公路边一辆货车油箱内的柴油2塑料桶,后作价300元卖给吴某;

    同年8月,吴某、申某等人到镇雄县林口乡木黑村盗得公路边一辆货车油箱内的柴油2塑料桶,后以人民币300元卖给镇雄县塘房镇小擢魁村人陈孝才;

    同年8月8日,吴某、申某等人又到镇雄县泼机镇庙山村盗走吉学才货车油箱内的柴油1塑料桶,后送到陈孝才家中存放;

    同年8月9日晚,吴某、申某等人又到镇雄县乌峰镇陈贝屯村将龚声亮货车油箱内的柴油盗走,与8月8日盗得的柴油一同称量为81公斤,价值人民币764元,以人民币500元卖给陈孝才;

    同年8月10日晚,吴某、申某等人又到镇雄县泼机镇坪天村将吴长吉货车油箱内价值831元的柴油盗走,以人民币500元卖给胡盛后,胡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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