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岳父不满女儿婚姻生纠纷 率妻携弟打砸女婿商店
发布时间:2012-02-06 10:41: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丽)   2月3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毁损财物案,被告人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常某,系新野县歪子镇人。2010年7月,新野县歪子镇歪子村村民常玖(已判刑)因女儿常英与董明阳的婚姻发生纠纷而心怀不满,同年8月18日7时许,常玖带领妻子及被告人常某等人到董明阳家中,对董明阳家商店及住室内的物品进行了毁损。经鉴定,被毁坏的物品价值11755元。案发后,常玖方以22000元与对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

    被告人常某于2011年10月16日到新野县公安局投案。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常某伙同他人故意毁坏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常某在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李静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