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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湖法院新春征收社会抚养费执行案开新篇章
发布时间:2012-02-07 11:55: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秦泽湘)   2012年元旦以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法院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整合力量,将动员教育工作程序作为强制执行的前置程序,联合区计生局、各乡镇街道,采取多项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初见成效。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事关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大政方针的实施。针对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涉及当事人多、执行工作难度大的特点,该院组织力量,将教育动员工作规程作为强制执行的前置程序。对计生部门申请执行的案件在3日内审查完毕,尽快进入动员工作程序,对区计生局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申请人所做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在执行工作中,注重与计生部门配合,执行人员经常到区计生局及各乡镇计生站,向计生工作人员了解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一同做被执行人思想教育工作。同时,还注意发挥审执联络员的作用,取得了审执联络员的大力配合,积极协助执行人员挨家挨户上门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和宣传资料,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义务,从而减少了对立情绪。

    对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封扣押财产、冻结、划拨存款或采取司法拘留,提升法律威慑力度。由于在执行工作中始终采取强大的舆论声势和强制执行势头,形成强大的高压态势,加上细致的动员教育工作,促使多数的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缴纳义务。一些确有困难的被执行人,实行了分期缴纳,被执行人也在缴纳部分费用后,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自动履行,执行工作依法推进,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截至2月7日,该院共办结30余件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执行款项达20余万元,对12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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