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姣丽 唐三伏)
日前,在湖南省永州市文明委第十八次全会审议通过的2011届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膺“文明单位”称号。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思想作风建设为主线,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坚持政治建院、公信立院、从严治院、实干兴院,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积极进取、奋力拼搏,抓班子,促队伍素质增强;抓改革,促办案质量提高;抓基础,促装备条件改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连续五年被评为“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评为“全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先进集体”及全国中级法院唯一一家“全国敬老模范单位”;审判监督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执行局被评为2010年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林业庭被评为全省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雷霆一号)先进集体,执行局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评为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团支部被共青团湖南省委评为“五四红旗团支部”。曾辉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黄雪云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三八红旗手”,刘久平被评为“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个人”,张新民、盘树高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