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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被评为妇女儿童“十一五”规划先进集体
发布时间:2012-02-09 09:50:52
日前,第三次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出席并讲话,副市长、市妇儿工委主任赵雯主持,会议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上海高院荣获上海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先进集体称号。
“十一五”期间,上海高院秉承“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宗旨,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断强化对妇女儿童保护的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管理创新,在实现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一是加强领导和组织机构建设,实施妇女儿童司法保护工作扎实。二是依法审理涉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实施妇女儿童司法保护公正高效。三是深入探索工作机制改革,实施妇女儿童司法保护创新规范。四是加强部门之间的横向沟通协调,实施妇女儿童司法保护合力有效。 此次会议上,上海二中院民一庭荣获2006-2010年度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先进集体,闵行法院少年庭审判员李欣荣获上海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先进个人,杨浦法院吕长缨、一中院吴薇、浦东法院陈萌荣获2006-2010年度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先进个人。 来源:
上海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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