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常玉峰 朱凯 徐勤焱)
为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在校学生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切实提高在校学生的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2月8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向社会公布“一校一法官”活动方案。按照方案要求,2月中旬将在全市各类大专院校开展“一校一法官”活动。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推动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强大生力军,青少年尤其是广大在校学生能否健康成长,关系着民族的复兴、国家的繁荣。然而部分未成年人由于种种原因误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与此同时,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校园周边环境日益恶化,这些都给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带来严重危害。郑州中院推出“一校一法官”活动,正是站在深度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服务郑州都市区建设的高度提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正如郑州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刘文琳所说:“一校一法官活动的深入开展,将为人民法官真正融入学校,融入学生,参与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保障在校学生的健康成长开辟一条新途径”
近期,郑州两级法院将选派一大批业务能力精、工作热情高、责任意识强的法官走进全市范围内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在一个月内实现校校有法官,将统一制作“进校法官联络牌”,标明法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公示于每所学校的显著位置,方便在校师生联系,实现“法官进校园活动”的制度化、常态化。这些法官们将针对所在学校的不同情况,为在校师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对校园内发生的各类纠纷,开展诉前矛盾化解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向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针对学校的周边环境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与社会各界形成合力,净化在校学生的成长环境。
为确保“一校一法官”工作落到实处,避免搞形式,走过场,郑州中院要求各级法院院长作为辖区“一校一法官”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督导的责任,亲自过问工作开展情况;进校法官作为直接责任人,要视学校为第二工作单位,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拓展工作职能,创新工作形式,提高工作效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