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涂国华 黄志红)
积极参与聚众打砸国有企业,致使企业无法正常办公,并打伤七人。2月13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被告人严某管制二年。
2001年4月24日上午,郭某(已判刑)以其兄被计生干部打伤要求赔偿医药费为由,纠集煽动被告人严某、严某(已判刑)及受过计生处罚和不明真相的村民50余人坐了两辆农用车来到国有农垦企业黎川县德胜关农委,损毁办公设施及用品,对农委工作人员李某、洪某等七人进行殴打,其中,被告人严某参与殴打李某、洪某二人,砸坏一台落地电风扇、二只热水瓶,致使农委无法正常办公。后被告人严某逃往外地躲藏。经鉴定,农委被毁损财物价值人民币1108元。被害人李某损伤达轻微伤乙级、洪某等六人损伤达轻微伤丙级。8月17日,被告人严某向公安机关自首,,且在归案后,主动退赔德胜关农委及被害人李某等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某在他人的煽动下伙同他人积极参与打砸德胜关农委、殴打工作人员,致使其无法正常办公,造成多人轻微伤和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鉴于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并主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