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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踢沙包摔伤致残 俱乐部有过被判担责
发布时间:2012-02-17 10:24: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谭光琅 司珑)   郭某到万载县宝美奇时尚俱乐部踢沙包锻炼身体时不慎摔伤致残,俱乐部以原告训练方式不正规拒绝赔偿。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俱乐部赔偿各项损失。近日,江西省万载县法院一审判决俱乐部赔偿郭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余元。

    2010年2月,郭某办理了万载县宝美奇时尚俱乐部健身会员卡一张,同年4月,原告郭某到宝美奇时尚俱乐部到俱乐部健身时,脚踩俱乐部地毯接缝处胶带上滑倒,造成左膝盖摔伤致左胫骨平台骨折,构成六级伤残,其多次与俱乐部协商要求赔偿损失,俱乐部都以原告没有按照正规的方式训练导致受伤的而拒绝赔偿。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俱乐部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与俱乐部已形成服务合同关系,俱乐部对来健身的人具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应注意防范危险的发生。其使用透明胶带粘连地毯接缝处,因透明胶带易打滑而存在安全隐患,并最终导致了原告踢沙包时踩在胶带滑倒而摔伤的结果发生。另原告在踢沙包从事健身活动时并没有教练在近旁进行指导和其它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护。故对原告的受伤被告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原告作为成年人,理应合理的预见透明胶会打滑并采取措施避免危险的发生,且当时教练在俱乐部里,其应听从教练的指导和安排从事健身活动,其本人对受伤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被告的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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