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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办理信用卡333张 持卡人面临多起诉讼
发布时间:2012-02-17 14:43: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凡咏齐)
王某(男)因冒领信用卡并恶意套现或消费,被北京某银行起诉至北京西城区法院。
原告北京某银行起诉称,2007年至2009年,被告王某使用本人、亲友或冒用他人身份证,伪造工作证明文件、收入证明等资料,先后向多家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共被公安机关查获信用卡333张,通过银行取现,商场刷卡消费,安装POS机刷卡套现等方式,共计骗取人民币394万元。后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经过相关人民法院的追缴和退赔,原告诉求的经济损失至今仍没能予以弥补,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因信用卡诈骗造成的经济损失282299.44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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