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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一中年男子猥亵6岁女童被判两年徒刑
发布时间:2012-02-17 16:26: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勇军 刘峰齐)
2月16日,四川省荣县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猥亵儿童案,一审以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尤某有期徒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尤某系荣县长山镇某煤矿工人,现年45岁,未婚,1988年曾因强奸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11年11月30日18时许,色性不改的尤某酒后回家时,看见邻居六岁的女儿孙某在院坝里玩耍,遂起歹意,便将孙某抱到院坝外的小路旁一块石头上坐下,将其放在大腿上,脱下孙某的裤子,用右手抠摸孙某的下身,进行猥亵,后被孙某的爷爷喝止。经医院检查,孙某的阴部充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尤某无视国家法律,猥亵儿童,严重侵犯了被害女童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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