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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依靠舆论寻求公平正义成为习惯
作者:余冬冬   发布时间:2012-02-20 11:44:51


    2月2日凌晨1时05分左右,一名男子饮酒后驾驶一辆丰田小型客车撞到行人,造成3人死亡,其中1人为著名剧作家杨戈平。事发后,杨戈平的女儿在微博上发帖求援,称肇事者是一名“官二代”,其父为桂林当地法院官员,引发了社会各界强烈关注。目前肇事者已经被监控。(《济南日报》2月12日)

    从“许霆案”、“杭州飙车案”到最近的“吴英案”及以上的“剧作家杨戈平被撞案” 等等热点焦点事件,我们足以见证舆论之力量、围观之威力,或者可以说在这个网络媒体日渐兴盛的时代,这些都已经成为一种流行趋势,每周每月每年,总有那么几件成为民众谈资的事情,而在这些事件中,涉法事件又占了大半以上。这又说明了什么呢?

    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或者直接说是对这个社会的不信任,所以才只能在这个自由的虚拟网络上需求一种自我安慰,试图寻找一种他们所认为的公平正义。然而殊不知网络本来就是虚拟的,真真假假,早已突破了受众的信任底线了。

    先抛开理性与非理性,真实与虚假不说,我们不得不承认是,民众依靠舆论来寻求公平正义已经正在逐渐成为一种习惯,而真正当依靠舆论寻求公平正义成为一种习惯的时候,那么对于在现实生活中代表“公平正义”的司法机关,这将就是一种隐性的干扰,对于司法公正也将是另一种形式的挑战,毕竟道德与法律并不能划上等号。

    幸运的是我们的司法机关也能在网络大势中学习,慢慢在大量的涉法舆情中掌握主动,至少能在大部分的焦点事件中,在理性的人群中显现出来的是代表公平正义的,是不偏不倚的。当然也存在一些偏离社会道德认知平行线的,也有因媒体的围观、舆论的压力而偏离常规的,甚至因为民众的呐喊而修法立法的也不在少数,这些个事件无论结果是对是错,是好是坏,但它们造就了同一个结果,那就是民众已经渐渐将依靠舆论来寻求公平正义当成了一个最有效的渠道。

    民众心中这种习惯心理的出现,一方面说明了我们的社会在进步,舆论自由逐步得到开放,舆论监督的作用一点点的在体现,国家的进步,制度的进步是需要社会舆论监督来推进的;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看,也说明了很多问题,我们现在的社会在民众的心里认知上就已经盖上缺少公平与正义的印章,始终以一种怀疑的心态来看待一些本是很普通的事件,夸大事件的严重性,甚至扭曲事实以达到某种目的。

    当然,这种心理的出现,必定有它的源头,那就是社会本就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收入不公、贫富差距拉大、现实隐性不公等等,都直接催生了底层社会民众常见的“仇富”、“仇官”等心理,所以很容易在媒体、网络操手的煽动催化下,产生集体围观。

    质疑调查过程、质疑审判结果、质疑法官的公正度……可以说是质疑一切,作为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瞬间变得弱势起来,工作和生活都变得小心翼翼,就怕哪一天的一个平常的举动就上全国的头版头条,变成大众娱乐的对象。在这样的情形下,当然也有作为司法工作人员的大胆子出来为自己呐喊,希望能得到公平的看待,最后只是被现实弄得灰头土脸。在那一刻,我们才知道,我们也需要公正,好像突然对现在这个社会的舆论趋势有所理解,甚至有时候一起参加局外的围观。

    当依靠舆论来寻求公平正义成为习惯的时候,作为一名法官,或者说是一名司法工作人员,我们不应该只是一味的埋怨社会公众的质疑与拷问,不应该只是嘲笑性的暗讽大众是一种无知的表现,更不应该参与到集体围观的队伍中去推波助澜。

    我们是不是应该在心里想,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大众的质疑与不断的误解,应该如何去改变这种怪异的局面,找出对策,实际行动起来。

    这个社会是需要社会舆论监督,那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层出不穷或者是心怀鬼胎的监督,不应该是属于一种良性的舆论监督范畴,我们应该用行动与作为去改变这种局面,去引导社会舆论真正走向促进社会进步的道路。

    “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其实已经为我们所有司法工作人员树立了价值标杆,只要你是一步步认认真真的,遵循司法核心价值观来兢兢业业的工作,那么自然这个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就会多一点,反映与声讨公平与正义何在的声音就会少一点,这个社会舆论的怪圈就会变得惨淡,最后逐步的慢慢消失。

    当有一天,人们为了寻求公平与正义直接来与司法工作人员面对面对话,而不是在网络等媒体上寻求大众的帮助,那就说明人们在心里认为司法工作人员能给自己一个公正的结果,人们相信司法机关。那么那一天的到来也将标志依靠舆论来寻求公平与正义的这个趋势已经落伍了。我们期待着那一天的到来,那一天应该会少很多头版头条的“官二代、富二代、局长儿子、公务员老婆等等”这种声讨的字眼,那一天杨戈平的女儿应该会相信法官会给自己父亲一个公正的交代,也不需要引起社会大众对“父亲之死”的围观了。当然,这个新的习惯是需要司法机关与民众一起努力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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