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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包丢失信用卡被盗刷 商家审查不严被诉赔偿
发布时间:2012-02-21 15:01: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婍婧)   李女士的书包被盗后,包内的信用卡就被他人冒用消费7000余元。李女士因此将某商贸有限公司起诉到北京丰台区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该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其信用卡被盗刷损失7000余元。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起诉称,2011年11月,她的书包被盗,包内有信用卡、手机、证件等物品。当天上午9点,原告到派出所报警。当天12点持卡人去被告公司消费,刷卡结账,消费7339元。被告并没有对刷卡人的身份进行查实,原告的信用卡是签名式的,必须核实身份,确认为本人签名。被告没有承担其应负有的审核责任,导致原告遭受了损失。因此,原告将被告起诉到丰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信用卡盗刷损失7339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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