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湖北高院通报2007年以来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
同时公布4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作者:文/罗明正 万军 摄/翁涛 发布时间:2012-02-22 10:35:57
![]() 新闻发布会现场。
2月2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2012年度首次新闻发布会,通报2007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同时公布4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回答记者提问。
根据省法院新闻发言人崔正军介绍,2007年至2011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7848件10071人,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7744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2080人,重刑率为26.86%。全省法院审结的毒品案件数量、罪犯人数、重刑率等逐年上升。2011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910件2444人,比2010年分别增长19.3%、15.45%,比2007年分别增长45.91%、48.03%;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1821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543人,比2010年增长18.04%,比2007年增长93.24%,重刑率为29.82%,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5.56个百分点,对遏制毒品犯罪高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有效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 崔正军说,湖北省的毒品犯罪呈现以下几个突出特点:一是涉案毒品种类不断增多,海洛因等传统毒品仍占一定比例,麻果、摇头丸、K粉等新类型合成毒品所占比例明显上升。二是走私、制造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高发,制造合成毒品犯罪呈愈演愈烈之势,同时,走私、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用于制造毒品犯罪也较为突出。三是毒品犯罪中共同犯罪的比例较高,团伙化、集团化趋势较为明显。四是毒品犯罪分子中累犯、再犯的比重较大,部分毒品犯罪分子在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实施毒品犯罪。五是吸毒群体趋于多元化、低龄化,女性、青少年涉毒犯罪现象较为突出,因吸毒诱发的侵财性、暴力性犯罪频发,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六是毒品犯罪手段花样翻新,高度隐秘,包括租用普通民房、在人群聚居区制造毒品,将毒品混杂于其他物品中邮寄、托运或者体内藏毒,近年来还出现了利用怀孕或者哺乳期妇女等特殊群体运输毒品的现象。 据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新时期指导刑事司法工作的基本刑事政策。在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中,全省各级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毒品犯罪案件的具体情况,突出打击重点,实行区别对待,做到整体从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于罪行严重、社会危害大的毒品犯罪,以及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严惩,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符合判处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为分化瓦解犯罪,对于罪行较轻,被动参与毒品犯罪,或者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予从宽处罚。 全省各级法院在做好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禁毒宣教活动,有力推动了禁毒工作的全面、有效开展。始终把宣传禁毒法作为工作重点,紧密结合“依法禁毒,构建和谐”的宣传主题,紧紧抓住全民、青少年、高危人群三个“关键点”,利用“6.26”国际禁毒日等有利时机,通过公布案例、庭审直播、新闻发布、发放禁毒宣传资料、举办禁毒法制讲座、建立禁毒对象帮教制度、与社区、学校、团体建立禁毒工作协作关系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群众自觉抵御毒品的能力,推动了禁毒人民战争的深入开展,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新闻发布会上,省法院还公布了4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目的在于充分昭示我省法院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的一贯立场。与当前的毒品犯罪形势和特点相呼应,这4起案例包括制造毒品犯罪、团伙毒品犯罪等类型,犯罪分子多具有累犯、毒品再犯、多次、大量向多人贩毒等从严惩处情节,从不同角度体现了我省法院对毒品犯罪的严惩和打击重点。 今后,湖北法院还将应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根据依法惩处毒品犯罪的形势,陆续公布一批体现依法严惩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以及因吸毒诱发犯罪的典型案例,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形成打击毒品犯罪的强大声势。 来源:
湖北法院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