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焦作两农民合伙诈骗农信社48万获刑
发布时间:2012-02-22 14:00: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梁小云)   看到农信社推出的惠农贷款政策,平时老实巴交的庄家人王某和苗某,竟然打起了坏主意。日前,这两名庄稼汉王某和苗某被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法院一审以骗取贷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11月,被告人王某、苗某看到当地农信社推出的惠农贷款政策后,预谋骗取焦作市山阳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恩村信用社贷款用于个人使用。后由王某找来担保人,由苗某申请以购买大豆、玉米的名义同恩村信用社签订了自2009年11月21日至2010年11月15日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骗取贷款48万元。被告人苗某分得6万元后,其余贷款被王某用于归还个人借款,现该笔贷款至今未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苗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骗取贷款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鉴于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苗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悔罪态度较好,可以宣告缓刑。综合全案情节,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