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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一男子伙同他人轮奸妇女 14年后获刑
发布时间:2012-02-22 16:11: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董霞)   十四年前伙同他人轮奸妇女逃离异乡,十四年后难逃法网。2月22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强奸案,以被告人林某犯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9月9日夜,被告人林某伙同本村青年曾某某、柳某、朱某某(均已判刑)四人路过本村小林湾栗园时,看见被害人杨某及其5岁的儿子睡在屋前竹帘子上,林某、曾某某、柳某、朱某某先后强行将杨某奸污,然后四人逃离现场。后曾某某、柳某、朱某某均被判刑,而罪有应得的林某为了逃避司法机关的处罚,十多年一直逃离他乡四处躲藏。2011年8月4日,经群众举报,被告人林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违背妇女意志,伙同他人采取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林某伙同他人轮奸妇女,属共同犯罪,应按照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依法从重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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