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勇慷 林荣先)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在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判活动中,将民事案件的“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司法原则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不断强化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力争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从2009年至2011年,该院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3件,调解结案17件,撤诉6件,调撤率达100%。
该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连续三年调撤率达100%,主要是采取了五项措施: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实行专人负责制。该院领导对做好此项工作十分重视,院长亲自主管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同时,该院指定了一名原在有着多年民事审判经验的审判员专门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并组成固定的合议庭审专门负责理这一类型的案件。二是以陪审员参加合议庭促调解。陪审员里既有在职的工作人员,也有退休的老干部,还有农村里有威望的致富带头人,利用他们丰富的社会阅历从多方位、多角度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促进了刑事附带民事案的调解结案。三年来在组成合议庭的案件审理中,陪审率达100%。三是随机应变,适用各种调解模式。在审判中,该院根据不同对象采用不同的调解模式,如面对面调解、背对背调解等,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促使当事人在休庭期间和宣判前得到和解化积怨。四是想方设法力促达成协议,争取判前履行。主办法官根据案件类型、案情经过、案发原因、作案方式以及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因素,不同类型的案例运用不同的处理方法,既使被害方得到赔偿和安抚,又使被告人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化解了双方家庭之间的仇恨,减少不和谐因素,取得最好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