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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法院被广西高院评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发布时间:2012-02-24 09:13: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溦)   2011年,广西区灵山县人民法院以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近日,灵山法院被广西自治区高级法法院授予2011年度全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荣誉称号。

    领导重视、周密部署,保障有力。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何显锋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执行局长及三个法庭庭长为成员,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活动实施方案,研究解决清理执行积案中的重大和疑难问题,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研究、建立活动的保障机制。同时,在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作出向执行方面倾向的安排,配强配足执行队伍并进行优化组合,以增强执行力量。

    制定方案,落实措施,确保实效。根据自治区高级法院和市中级法院的部署,将活动开展情况积极向县政法委汇报,并结合该院实际制定专项活动方案,确保活动扎实有序开展。严格遵循执行程序,落实执行公开制度,严格掌握结案标准,强化工作措施,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各种执行手段,发挥执行威慑作用。2011年共受理执行案件349件,执结346件,结案率达99.14%,执结标的总额1771.76万元。

    备案登记,杜绝积案,提高效率。对申请执行的案件,在正式立案前,先对被执行人实施“四查二查”,认真查询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财产情况等。如发现确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则移送立案庭正式立案执行;如经调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则向申请人解释清楚后作为执行备案登记,待条件成熟后再启动执行程序,从而为申请人保留了诉权。通过推行这项措施,不但有效阻止了大量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避免了新的执行积案,而且最大程度地减少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可能性,提高了执行效率。2011年共实行执行备查登记200多件,有效防止边清理积案边产生新的执行积案不良现象的产生,为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奠定了良好基础。

    公开信息,广征线索,曝光执行。该院整合力量,加大执行力度,通过采取“曝光执行”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对有财产而不自觉履行义务或躲避、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在其居住的自然村、村委、社区、街道、车站、工作单位以及一些公共场所张贴执行公告,在媒体上曝光,向社会公开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有关信息,并向社会公布执行线索举报热线电话和电子邮箱,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征集执行线索,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积极联动,多方协作,合力攻克。努力构建与公安、税务、工商、交通、金融、劳动就业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多方合作,最大限度查找被执行人的各项信息。针对近年来被执行人大多为农民或城镇居民,且履行能力较差,每当发生事故或出现纠纷时往往选择外出打工来逃避责任的特点,进一步创新执行联动方式,拓宽执行联动领域,把执行联动成员范围扩展到劳动就业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合作,及时了解掌握外出务工人员的信息,从而有效地解决了“被执行人难找”的问题,为执行工作提速。2011年,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共查找到被执行人35人,执结案件23案件,执结标的额40多万元。

    以人为本,和解执行,化解矛盾。在执行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执行,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和执行技巧、艺术,多做协调工作,力争执行和解、平息矛盾、化解纠纷、案结事了。根据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做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和说服工作,认真疏导、积极协调,努力化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和解协议或自动履行。2011年以执行和解方式结案265件,占执行案件总数的76.6%。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扩大成效。通过开展街头法律咨询、拉横额、张贴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执行工作造势。精心选取典型案件进行报道,扩大威慑社会效果,争取社会理解和支持。2011年共张挂宣传横幅和张贴标语20份,发放宣传资料1000份,撰写的30多篇工作信息和案例报道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为执行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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