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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宜州三青年为筹钱上网多次飞车抢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2-24 14:33: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韦忠乐 韦庆)   广西宜州市三个青年因为痴迷网络竟连续抢夺路人,近日,宜州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抢夺罪对三人分别判处刑罚。

    被告人杨某华、李某丰、黄某宇平时经常在一起上网玩游戏,因无钱上网,三人便合谋实施抢夺。2011年6月19日晚23时许,三人驾驶一辆摩托车窜到宜州市解放路东段,当他们看到前方背着一个挂包的潘女士独自行走时,被告人杨某华加大油门靠近,李某丰趁潘女士不注意之际将其挂包抢走。潘女士包内除了现金230元外还有一部OPPO牌手机及身份证,李某丰分到手机后,其余现金三人用于上网。此后的6月28日和7月11日,三人又以相同手段抢走李女士和王女士643元和三部手机。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趁人不备,多次抢走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夺罪,遂根据他们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杨某华、李某丰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各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黄某宇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00元。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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