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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建房起争执 动手打人被砸伤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2-02-27 10:41: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傅龙根)   2012年1月19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人身侵权行为赔偿纠纷案,经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被告李三生赔偿了原告王昌明医药费、护理费等共计800元,双方握手言和。

    2011年10月3日,系邻居关系的原告王昌明和被告李三生因为宅基地建房问题发生争执,继而自持年青气盛的原告王昌明追打被告李三生,追打中被告李三生从地上拾起一块砖头将原告王昌明的头部砸破,为此原告王昌明被送往医院救治花费医药费760元。之后,原告王昌明找到被告李三生要求赔偿医药费,但是被告李三生认为是原告王昌明首先殴打他的,他是进行自卫才造成对方受伤的,因而拒绝赔偿。为此,原告王昌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三生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2000元。

    办案法官认为:原告王昌明自持年青气盛追打被告李三生存在过错,但是被告李三生用砖头将原告王昌明头部砸破,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被告李三生的行为过错较大,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原告王昌明应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官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被告李三生当场赔偿了原告医药费、护理费等共计800元。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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