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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交警运走尸体 南昌一男子妨害公务领刑
发布时间:2012-02-28 09:33: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海波)
公安人员对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进行勘查后,欲将死者尸体运走时却遭到了阻碍及殴打。2012年2月27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钱某拘役五个月。
2009年2月10日15时许,南昌县武阳镇前进村路口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南昌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黄某、王某及武阳派出所民警徐某、熊某等人前往现场进行勘查,17时许,欲将死者尸体运走,遭到死者家属阻拦及村民围观。民警王某遂上前将挡在车前的死者家属拖开至马路边,被一名60岁的女村民万某拉住手,王某随手一甩,不慎将该村民甩跌在地。万某遂叫“打人做什么”,围观村民也跟着大叫警察打人,并围住王某。王某见状跑离现场,被告人钱某伙同同案犯钱某(已判刑)等人上前对其进行追打、揪扯,民警徐某、熊某两人上前劝阻也被打伤。经鉴定,被害人徐某、熊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甲级;王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丙级。2011年10月18日,被告人钱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某伙同他人采取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且具有自首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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