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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法院案件回访提高人民满意度
发布时间:2012-02-29 11:11: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红连)   “儿子儿媳不仅主动及时把每个月的赡养费送过来,还一有空就会来看望、陪伴我,真是感谢法官开导教育得当,调解工作做得好!”江西省吉安县北源乡豪源村年逾七旬老人戴钰兰满心欢喜地告诉回访法官,并不住地道谢。2月21日,该县法院万福法庭法官利用巡回办案的闲暇时间,驱车去了戴钰兰老人的家。法官仔细询问起老人赡养纠纷案审结后的兑现情况。

    听罢老人的介绍,案子得到圆满解决,母子关系和好如初,如今老人生活得幸福,办案法官也十分欣慰。

    据了解,为深入推进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塑造法院廉洁高效、亲民便民的良好执法形象,近年来,吉安县法院探索建立了案件回访制度。

    该院明确要求对涉及民生民风的赡养、抚养、邻里纠纷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纠纷突出等重要案件做到定期回访,其他案件不定期回访,更好地理顺当事人的情绪,落实办案效果,真正与当事人建立起内心的真诚沟通,积极改进司法作风,从而全方位搭建法院与群众互信的桥梁,提高人民满意度。

    该院采取发放《案件回访表》、通电话或发短信、书面调查、上门询问、到社区或者村委会了解情况、约见当事人等形式进行回访,要求法官及时掌握当事人在案件结案后的思想动态、生活状况和调解书、判决书生效后法律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在回访中广泛征求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据悉,自2010年以来,该院共回访各类案件221件,回访当事人达510余人次。该院通过开展案件回访工作,变当事人上访为法官主动下访,排查并有效化解有新的激化苗头的矛盾纠纷,主动说服教育,平息纷争,从而巩固调解、审判成果,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促进社会和谐。同时,该院还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事后监督,主动向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了解案件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廉洁司法、审判作风、司法礼仪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促使法官不断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水平,树立了法院良好的执法形象。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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