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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发现漏罪 “瘾君子”被数罪并罚
发布时间:2012-02-29 14:44: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海波)
男子刘某2009年12月8日因吸食毒品被强制戒毒两年,2010年9月14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在服刑期间又被发现有盗窃的犯罪行为。近日,江西省南昌县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连同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2月2日晚,被告人刘某经事先预谋,携带购买的汽车千斤顶,窜至南昌县洪客隆超市门口,采用千斤顶撬锁的方式,将失主陈某停放该处的价值人民币2500元的利捷牌黑色电动车一辆盗走。事后,被告人刘某将该车充抵毒资,购买毒品海洛因用于自己吸食。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一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为吸毒而实施犯罪,可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能当庭自愿认罪,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依法应与原判刑罚确定之罪数罪并罚。据此,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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