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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无厘头”要求
作者:赵其平   发布时间:2012-03-01 16:27:02


    “法官,你莫跟我安排到过大年前开庭哟!”带着些许俏皮的口吻当事人跟我说道。听到这句话的时候我自己也不禁宛然一笑,当事人太可爱了。虽然有些无奈,但是我还是把开庭的日期确定在了过了元宵节之后。

    本来法院是一个定纷止争,追求正义的地方,然而求一个新年大吉的兆头还是让我们的当事人刻意回避在过年这个本该喜庆的日子不要到法院“打官司”。虽然当事人的要求有些“无厘头”,但是我还是不禁有些感慨,传统其实就是在这样一些不经意的地方影响着司法。虽然现在我们追求建立现代化的法治社会,过去很多年来我们大量的立法也强调建立一个西方化的纠纷处理模式,尽管我们知道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的文化仍然有很多的差异。

    作为司法实践者,我们不应该忘记传统文化,不应该谈“传统即色变”。中国有久远的、相对独立的发展史,并演化了自己的法律制度,尽管这些法律制度依据西方的标准看来未必是“法律的”,从今天中国的社会变迁来看,也已经不很完善,甚至过时了,但她毕竟在中国人的生活中起过、并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在起着作用。要知道一个没有自己独立文化根基的法律体系是如此地脆弱。

    法治化,尤其是乡村法治化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几代人甚至更长时间的不懈努力,而绝非一日之功。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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