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虔诚请佛被佛压伤 索赔被拒法律撑腰
发布时间:2012-03-02 09:27:11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徐高年 王露)
村民集体修膳庙宇,请了一尊菩萨来驻庙,结果,菩萨进村时被意外“绊倒”,将人砸成重伤,“喜事”惹出了一起官司。2月29日,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告朱某从三被告处拿到了赔偿33.65万元的赔偿款,解决了他的后顾之忧。
近几年来,资溪县乌石镇长兴头村小组开展新农村建设,家家户户盖起了漂亮的三层小楼,可村旁的“原始天尊庙”看起来却破败不堪。村民们觉得,自己住上了新房子,也得益于菩萨的庇佑,菩萨也该享享福。于是,大家相约之下,决定把村庙重新装修了一番,并由朱某负责请车去外地拉新菩萨。朱某也是个虔诚的信佛者,平常做的也是佛具买卖。 2月10日,厂家把菩萨搬上车后,他想菩萨不能用绳子绑的,就没有对菩萨进行固定。为了防止菩萨倾倒,朱某站在车箱上一路扶着菩萨回家。当天深夜12点,当货车出现在长兴村庙门口的斜坡上,久候多时的村名民在庙门前燃放起了爆竹,打破了山里的寂静。车子爬坡时,意外发生了,菩萨被斜坡上横挂的电线挂倒,朱某也连同菩萨一起翻倒在地,被重重地压在菩萨下面。 后经鉴定,朱某重伤二级,需要终身护理。当天,交警来到事发现场,认定车主陈某人货混装、错误估计货物高度和电线高度,对本次事故付全部责任。事后,陈某向朱某支付了36500元钱,表示再也无力负担。朱某家人找到电线使用和管理部门,他们分别托词,拒绝赔偿。面对巨额的医疗费,朱某一纸诉状,将陈某、当地电信部门和供电管理部门告上法庭。 法院受案后,主审法官通过阅卷和实地走访后,了解到当事人的家庭困难,决定在调解上下功夫,努力化解矛盾对抗。他建议,朱某考虑陈某有驾驶技术,把扣下的车还给陈某,让陈某赚钱,分三年赔偿15万,原、被告均表示同意。对电信公司和农网公司,法官向他们说明了朱某的困境后,又耐心做好释法和调解工作。最终,两家公司逐渐认识到,架设的电线高度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技术规范,同意各支付朱水泉赔偿款7.5万元。 至此,在法官的调解下,一起因拖运菩萨引发的身体权、生命权纠纷圆满结案。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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