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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三男子以收购为名诈骗村民稻谷均获管制
发布时间:2012-03-02 14:45: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琼 王波)   3月1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邓正委、汪成杰、姚福军(均为化名)管制1年,各处罚金4000元。

    2010年11月中旬,被告人邓正委、汪成杰、姚福军和聂某(另案处理)等人密谋后,来到桃源县太平桥乡、漆河镇等地,以收购为名,采取脚顶麻袋、过秤物不离地、压秤头等手段,作案2起,骗得被害人谢某、庹某稻谷1906千克、油菜籽91千克。赃物价值4248.8元。

    2011年12月,被告人邓正委、汪成杰、姚福军共同赔偿被害人谢某、庹某经济损失3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正委、汪成杰、姚福军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赔偿了被害人的大部分经济损失,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均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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