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勾宁 张松云)
喜欢网游的张某在网吧认识了欠下一身赌债的裴某,两人一合计便产生了抢夺他人金项链的邪念。3月2日上午,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裴某抢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裴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21日晚上8时许,在焦作市修武县方庄一网吧内上网的张某向朋友裴某提出一起去弄点钱花。二人一拍即合,骑着裴某的小斜梁摩托车到市区准备抢夺金项链。次日凌晨2时许,两人窜至焦作市和平街与新华街十字路口,趁被害人陈某不备,将其佩戴的金项链(价值3877元)拽断抢走。后被告人裴某以3100元的价格将该项链卖掉。赃款被二人挥霍。9月5日21时许,被告人裴某、张某窜至焦作市太行路人民公园附近,趁被害人崔某不备,再次抢夺,将其佩戴的一条金项链(价值3268元)拽断抢走。被告人裴某再次销赃时被金店老板告发。案发后,赃物已追回,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裴某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相互配合,不分主次,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裴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合全案情节,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